客户2007年执行广告价格政策及相关配送政策
(2007.1.1 --- 12.31)
日常报价:(周一至周日)
| 广告位置 |
单位 |
2007年度长期合作伙伴折后价 |
| 软性宣传 |
免费 |
| 专区日常更新 |
免费 |
首页全屏 |
季度 |
25000 |
首页导航广告(活动字符链) |
月 |
1500 |
首页对联 |
季度 |
6000 |
首页背投广告 |
月 |
3500 |
首页前弹出窗口 |
月 |
1500 |
首页右侧浮动图标 |
月 |
1000 |
首页左侧浮动图标 |
月 |
1000 |
首页顶部通栏 |
季度 |
8000 |
首页通栏01(750*80) |
季度 |
6000 |
首页通栏02 |
月 |
1500 |
首页要闻区左侧BUTTON01 |
月 |
800 |
首页顶通下750*60窄通01 |
月 |
1000 |
首页顶通下750*60窄通02 |
月 |
800 |
首页通栏01下BUTON01 |
月 |
500 |
专题页通栏、对联广告 |
月 |
2000 |
新闻页顶部通栏 |
月 |
2000 |
新闻页擎天柱 |
月 |
2000 |
专区首页对联 |
季度 |
6000 |
附注:
1、首页的顶部通栏,采用轮播形式,共为两次,每15秒轮换一次。
2、上述报价只适用于经频道认可的内容合作厂商投放广告时使用。
3、以上报价均未加监控费用在内,如需广告监控,双方另行商议。
4、签订单笔合同中,如客户购买同一个广告位达到“3个月”,可享受1个月的广告价格优惠,优惠价为第4个月享受3折价格。
5、首页外各频道的相应位置的广告价格为首页同位置广告价格的50%。
6、从设计到开设专区:
一次性投放金额满5万广告,送首页专区
一次性投放金额满2万元,送频道专区
7、广告创意由广告主提供,华信恒远负责投放。
8、全部广告投放在“自动识别技术及其应用网”,其他配送免费网站由华信恒远确定后告之客户。
2007年对于重点客户的广告配送方案
总则
本配送制度旨在鼓励客户增大其在网上投放广告的额度以及鼓励客户和网站之间达成更加长远的合作关系。
定义
配送对象:购买网络广告的直接客户,交换广告资源的客户不享受此配送政策。
配送系数:指的是客户所能得到的配送广告金额的倍数,其数值随着客户在单位时间内在网上投放广告单笔合同金额的递增而加大。具体的配送系数由3.4款来确定。
配送方式
配送原则:可配送的资源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
配送部分的广告价格:
- 一律执行常规广告折扣。
配送部分的广告的链接必须指向在网站上的双方合作专区。
配送系数的确定:
- 凡签订单笔合同购买与配送常规广告,执行期在3个月以内的客户,可享受以下特别配送系数。所配送广告如在3个月合同执行期内未执行完毕,将视为客户自动放弃。
单笔执行合同金额(单位:万元) |
配送系数 |
≥10 |
120% |
4≤T<5 |
100% |
3≤T<4 |
90% |
2≤T<3 |
70% |
1.5≤T<2 |
50% |
1≤T<1.5 |
40% |
- 对大额投放广告或框架的最终客户实行奖励制度。针对单笔合同或年度框架合同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最终客户,将根据具体合同金额并按照下列具体规定配送相应数额的网络广告(以下简称“配送广告”)。
单笔合同额:T
单位:万元(RMB) |
5≤T<10 |
10≤T<15 |
15≤T<20 |
20≤T |
配送比例(%) |
30% |
50% |
80% |
100% |
- 配送资源范围:
- 针对行业开辟特殊可配送广告资源如下:
- 专区广告位
- 专题页广告位
配送的广告位置一经正式程序确认,将不再允许其他客户进行购买
配送和购买应在同一年度执行完毕;若当年度配送在本年度内未执行完(本年度指:每年1月初-12月底),则用户自动放弃该年度配送
配送不能先于购买执行;配送合同不能在购买合同之前签订
对配送广告位置保留修改权利
- 对配送广告位置保留修改权利执行
本方案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凡涉及执行期在此期间内的各广告位,须遵循此配送方案。
行业内本年度特殊促销内容针对以下不可配送广告位置,
- 首页全屏
- 首页通栏02
- 首页背投广告
- 首页前弹出窗口
- 首页右侧浮动图标
- 首页左侧浮动图标
- 新闻内页通栏
- 新闻最终页面擎天柱
- 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广告执行期间内,对行业企业特别实行同一广告位置“买一份,送一份”的促销政策。此类广告的购买部分的广告价值记入广告执行合同的销售收入;赠送部分广告价值须记入广告执行合同的配送收入中,且购买与对应的赠送部分,须在同一执行单中。
为了保证此配送政策制订的总则得以顺利实现,在执行时作如下规定:合同金额≥5万人民币时,在合同签订时享受此配送政策的同时预交合同金额10%的保证金,若合同期届满时,本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毕,则此押金抵作最后一笔广告投放款;若本合同总金额未执行完毕,此押金不予退还。 |